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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抓羊合法吗 配套实施舍饲棚圈建设

禁牧抓羊合法吗 配套实施舍饲棚圈建设

时间:2024-11-15 10:17:27 来源: 作者:admin

法律分析:不合法。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禁牧是指为实现草原植被恢复正常水平而对草原实行全面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禁牧相对时限较长,通常不低于一年。休牧是指为保护牧草正常生长和繁殖,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结实期实行季节性禁止放牧利用或在整个植物生长期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休牧的时限通常不高于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国家禁止放牧是指哪里一是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对禁牧封育的草原,不再实施围栏建设。今后重点安排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并与推行草畜平衡挂钩。按照围栏建设任务的30%安排重度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逐步扩大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范围。“十二五”时期,安排退牧还草围栏建设任务5亿亩,配套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亿亩。

二是配套建设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在具有发展舍饲圈养潜力的工程区,对缺乏棚圈的退牧户,按照每户80平米的标准,配套实施舍饲棚圈建设,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牧业转变。在具备稳定地表水水源的工程区,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建设,解决退牧后农牧户饲养牲畜的饲料短缺问题。

三是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围栏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80%,地方配套由30%调整为20%,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青藏高原地区围栏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175元提高到20元,其它地区由14元提高到16元。补播草种费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人工饲草地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160元,舍饲棚圈建设每户中央投资补助3000元。按照中央投资总额的2%安排退牧还草工程前期工作费。

四是饲料粮补助改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从2011年起,不再安排饲料粮补助,在工程区内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补助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禁牧区域以外实行休牧、轮牧的草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七条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一种对草地施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一般是在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或具有特殊利用方式(如割草场)的草场进行禁牧。

法律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 三、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实施禁牧休牧。草原禁牧休牧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划定禁牧区和休牧区,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内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草原要依法实行禁牧封育。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应根据草原保护要求和生产利用方式开展季节性休牧,并结合当地气象条件、牧草物候期科学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休牧期草原管理要同禁牧期管理执行同等的标准。要编绘县乡两级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草原面积较大的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牧休牧令。禁牧休牧草原要设立明显的禁牧区和休牧区标志,明确范围、时间、措施、责任人等事项,便于农牧民知晓,便于社会监督。要做好动员和宣传,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农牧民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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